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2-07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疫情

防控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节后,广大企业将陆续恢复生产,企业员工将从各地返厂,企业疫情防控形势将进一步复杂和紧迫。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市住建行业相关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来抓。要制定好本单位防控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管理,预案应包括根据疫情变化,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明确企业与街道、社区联防联动,强化企业饮食、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开工后对从业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建立与疫区相关人员接触情况报告台账,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

    二、明确时间,切实落实复工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要求,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后,严格按照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清远市加强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清远市安委办《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前企业停工停产及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不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严格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当地企业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各相关企业要严格做好复工前的摸排工作,坚决落实“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一个不漏,湖北来粤人员一个不漏”要求,对返岗人员逐一进行排查,详细核实所属人员近期的外出史,对近期在湖北有逗留史的人员、与疑似病例接触过的人员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坚决落实居家或宿舍隔离14天,隔离期过后,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才可上岗。从复工复产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取消一切集体活动,严格实行人员进出管控制度,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凡出现低热或发热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及时做好登记并要求其居家或宿舍观察,必要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如果企业内发生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卫健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得瞒报漏报。各企业要提前与当地社区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四、强化宣传,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要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引导全体员工科学预防疫情,做好个人防护。要及时解读疫情的权威信息,教育引导员工不听谣、不传谣、不信谣,切实消除负面情绪、克服恐慌心理、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各相关企业要配合当地街道、社区实行联防联控,加强部门、上下、社区协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企业办公、生活区等从业人员聚集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和清洁措施,清除病媒攀生.提高个人文明素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如有变动,请以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

 

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强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

       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

      3.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

        控制指引。

 

 

 

                       清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7日


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强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wps

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wps

附件3: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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