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的混凝土
企业实行限期停产整改的通知
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清远市新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远市砼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荣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恒益混凝土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预拌混凝土企业整治工作会议协调意见》、《清远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地情况核查及处理有关工作会议纪要》(〔2020〕59号)、《关于清远市区混凝土企业用地情况及企业归类执行问题的请示(领导批示件)》的工作要求,在2020年8月7日前,相关混凝土企业应当取得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但截止目前,清远市新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家(名单附后)企业尚未取得绿色生产评价标识。根据有关规定,对5家企业作如下处理:
一、相关企业暂时停止接受5家企业提供的混凝土(砂浆)服务
从2020年8月8日起,5家企业将暂时停产整改,直至取得绿色生产评价标识为止。从该日起,各相关企业暂时停止接受该5家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等业务往来。
二、对继续与该5家公司业务往来企业,将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5家企业在暂时停产期间,我局根据《清远市住建局关于落实建设行业联合激励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对继续与该5家企业进行混凝土(砂浆)业务往来的单位,将作如下处理,一是对使用单位进行诚信扣分;二是将启动联合惩戒惩治的机制,对私自使用5家企业混凝土(砂浆)的单位,将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诚信黑榜,实行3个月挂牌监督机制。
5家企业名单如下:
1.清远市新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2.清远市砼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3.清远市清新区荣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4.清远市清新区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5.清远市清新区恒益混凝土有限公司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