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辖在建项目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74号)、《关于定期报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的通知》(粤安办〔2021〕29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安监〔2018〕22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召开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第一批)、下午3:00(第二批)。
二、会议地点
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503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清远市市辖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负责人(具体以收到电话通知
为准)。
四、会议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知识培训。
(二)清远市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服务+科技”事故预防新模式。
五、会议要求
(一)参会人员要充分认识本次宣贯会的重要意义,收到会议通知后准时参加会议。
(二)参会人员请提前五分钟进入会议室,并戴好口罩。会前14天内有发烧症状或相关接触史,请勿参会;若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三)开会期间,请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保持会议安静。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3日
(联系人:欧家辉,联系电话:386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