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安全检测机构、清远市工程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检测分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指南》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工程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的各检测机构。
二、 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管理行为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使用仪器设备及其作业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检测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加强资质证书和档案管理,杜绝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是否加强检测业务管理,确保检测数据可溯源。
(二)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检测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杜绝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确保检测报告真实可靠;是否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
(三)信息化管理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省、市检测监管平台联网、上传检测数据、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应用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2021年9月23日前,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由检测机构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附件2)。
(二)2021年9月27日前,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汇总自查情况后,结合本辖区实际工作,总结《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并安排1名人员作为检查工作联系人,填写《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通过粤政易系统报送我局工程质量监督科。
(三)本次监督检查派出2个检查组,每组由质安科派2名监督人员及2名专家组成。市局负责本次检查的差旅住宿等相关费用,清远市工程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工程检测分会协助安排聘请专家参加检查等事宜。
(四)2021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检查市区和清城区。
(五)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检查英德市、佛冈县、连州市、阳山县及清新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测机构活动监管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细化监管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跟踪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局。检查组对所发现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诚信记分。对检测机构关键技术人员挂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以及未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违法行为,由检查组发出执法建议书,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地141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1.检测单位基本情况
2.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3.联络员名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
(联系人:杨晓欣,联系电话:13926686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