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结合权责清单及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现予以公布。
一、本听证目录所列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进行听证,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二、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决策事项,我局认为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也应当组织听证。
三、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对本听证目录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
决策听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