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推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决定开展建筑工地扬尘和水污染治理暨创建文明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渣土车源头管理综合大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区建筑工地,尤其是近两年被省住建厅挂牌督办、被诚信扣分或行政处罚以及被环境部门通报的建设项目。
二、检查依据
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中心城区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清远市文明委2021年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清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远市2021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包干责任分工方案
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
三、工作安排
综合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
2021年10月24日前,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六个100%”、黑臭水体治理、文明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进行自查自纠。
(二)部门督查
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组织三个督查组进行督查,督查组成员由我局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及相关专家等组成。
四、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地落实扬尘防治措施6个百分百的情况:即工地周边100%围闭;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作业100%湿法;渣土运输100%密闭;行车道路100%硬化;裸土散料100%覆盖。依据:清远市中心城区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细则。
(二)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使用情况:1.各类建设工程工地出入口必须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按要求接入住建部门的监控平台,并保持畅通,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2.处于基坑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出入口安装具有车牌识别工程的视频监控设备;3.工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需配备至少1套扬尘监测设备并将数据接入我局服务器接受监管。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污水排放情况:1.生活污水严禁排入雨水管或河涌;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道必须办理接驳手续;并进行预处理后严格按排水接驳许可要求排放;无法接驳污水管网的,应在场内储存并进行预处理后外运;2.泥浆水、施工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涌;泥浆水、施工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必须办理临时接驳手续,并进行预处理,严格按排水接驳许可要求排放。进入河涌的水必须进行预处理,确保能见度、悬浮物达标。无法接驳雨水管网或河涌的,应在场内储存并进行预处理后外运,同时跟踪落实消纳场所是否合法合规。
(四)文明城市创建情况:工地周边禁止乱停车辆,杜绝材料外堆或占道经营;周边垃圾、积水要及时清理;周边设置施工提示,建筑围挡不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围挡广告无破损脱落;围挡,大门没有牛皮癣广告;实施围挡封闭作业,管理规范,无建筑材料及垃圾外溢,有防尘措施,无裸露渣土;进入施工场地人员佩戴安全帽;有安全文明施工提示语,安全设施完善,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现象,杜绝夜间超时施工。
(五)施工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与使用情况:1.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禁止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及冒黑烟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均要编码登记及喷涂环保登记号码才可以正常使用;3.各项目应建立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台账。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细则。
(六)渣土车源头管理情况:施工单位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合同,车辆符合新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求,施工现场车辆实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依据:清远市区推行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细则。
(七)不良天气应急管理情况:遇市环委会发布不良天气管控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扬尘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工地分级管控要求,对未达到分级管控要求的工地,在不良天气管控时一律停止涉尘施工;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不良天气管控时,国控站点3公里范围内的在建工程禁止在11-18点进行焊接、喷(油)漆、划线、喷涂、沥青铺设等施工作业。依据:清远市施工工地项目分级管控工作方案、清远市不良天气应急工作指引(2021)。
(八)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等其他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项目要充分贯彻领悟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示精神及新发展理念,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精心组织落实相应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工作的行为,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立即整改,对相关违规企业进行记分处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工程相关主体,采取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严厉措施。
六、其他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属地工地综合大检查,检查情况请于12月8日前上报我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