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清远市红火蚁防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广东省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建筑工地红火蚁防控及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行政主管部门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全市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红火蚁防控、食品安全管理基本完成落实,并形成自查记录。
(二)主管部门督查阶段
2021年10月25日起,我局将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督查,督查组成员由我局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及相关专家等组成。
三、检查内容
(一)红火蚁防控情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红火蚁疫情,对产生疫情区域邀请专业机构进行灭杀,并开展防治效果检查,施工现场应将排查或排查灭杀记录形成档案,包含相关台账及照片。(《关于印发清远市红火蚁防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对照《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执行。施工现场按照要求建立档案,完善相关台账,留存购买食品及原料票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项目要充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强化各方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精心组织落实相应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工作的行为,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立即整改,对相关违规企业进行记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工程,采取停工整改、约谈等处罚措施。
(三)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
各有关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工地供餐人数超过50人且工期超过半年的工地食堂和自建食堂向施工人员供餐的,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供餐50人以上食堂必须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地食堂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才能上岗。
四、食堂购买食品及原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
五、食堂要严格按照规定采购、储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滥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
此外,外购餐食工地应向有资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者证照齐全食品经营单位购进,并严格按照食用时限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