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0年印发的《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失效。为此,我局正对《办法》开展修订工作。
目前《办法》的修订稿已完成征求意见程序,现正对相关意见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并经市司法局法制审查通过后再发布实施。
为保证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规范管理的连续性,经研究,将《办法》有效期顺延至《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日止。
特此公告。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