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及应用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9-14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及应用更好地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人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招标人可自主选择本省域内跨地市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并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

二、落实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要求。招标人选择电子交易平台时,应选择具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条件的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得利用交易平台在交易服务、主要受众面等方面的差异情况,直接或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特别是本市建筑业企业参与竞争。招标人不得违规设定线下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等环节,人为扩大串标围标、劝阻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风险。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免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下载。

三、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为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近年来,我局已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本市电子交易平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www.qyggzy.cn/)开评标在线监管、大数据分析、合同履约监管等方面的监管功能。招标人选择交易平台时,确保所选择平台应不低于本市电子交易平台动态监督和预警能力,同时应在招标公告挂网前协调开通(或提供)所选择平台的招标项目电子化行政监督权限。

本通知发出日起即实施,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新政策,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914


(联系人:建筑市场管理科 梁工,联系电话:0763-33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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