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部分事项并联审批2.0版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2-16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土地开发储局,市国安局,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临时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4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主要事项并联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次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部分事项并联审批的通知》基础上,优化“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更多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线上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并联审批事项

在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联审批的基础上,新增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供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通信报装等10个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并联审批。

二、实施并联审批的时间和范围

2022年12月16日起,对全市范围内新申请办理施工阶段审批的工程项目,实行“一次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同步发证”。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程序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gdzwfw.gov.cn/?isLogin=false。根据项目类型,选择相对应的审批流程图办理项目报批手续,并根据项目地址,同时选择项目所在地住建(或行政审批局)、水利、城市综合管理、气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负责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并联申报。

(二)审批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在收到申请人网上并联申报申请后,立即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征求相关部门预受理意见,并将相关部门预受理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人。事项正式受理后,并联审批部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要求的,同步核发审批结果(服务意见)。

 四、优化举措

(一)优化审批用时。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10个事项并联审批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总审批时间由18个工作日,压减到11个工作日。

(二)优化整合“一张表单”,不再收取原业务审批申报表,要求审批事项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按照“去同存异”原则,整合住建、城管、水利、气象等部门以及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服务单位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服务)事项业务申报表单,区别共性和个性要素,并集成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各部门不再收取原审批业务申报表单。申请单位仅需按要求填报“一张表单”的信息后,提交“一张表单”和“一套材料”即可完成整个阶段所有事项的申报,无需到实体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三)进一步优化告知承诺内容。在《调整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基础上,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审批时,将桩基础施工内容纳入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环节作为施工许可审批环节的第一个阶段地下室和建筑主体作为第二个阶段,企业根据申报内容提交相应的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水利、城市综合管理、气象等部门在12月16日前,研究出台本部门负责的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施工许可阶段预受理环节,各部门审查人员对审批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受理条件以及资料齐全情况作出程序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详细写明法律依据及修改内容,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回复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审查人员及时汇总相关意见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阶段网上办理,办理结果统一核发电子证书(结果件)。

(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公司(广州市中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16前将《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报表》集成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对实行并联审批的事项进行系统测试,做好系统运行保障工作。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绿化内容的审查,经省施工图审查系统审查合格的图纸,及时送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加盖“清远市城市绿化建设审查专用章”。

六、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6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内容随改革深入进行动态调整,在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住建、水利、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反映。试行期满后将根据使用情况和改革要求正式颁布或废止。


    附件:1.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报表

2.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主要事项清单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16日


(联系人:孙麟,联系电话:3383433)





 
                                                                       
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申报表 (12.09).wps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主要事项清单 (12.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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