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低温天气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和消防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2-20


广清(清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临时管委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信息,我市进入明显的降温过程。根据省三防办等5委办(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低温冰冻防御工作的通知》(粤防办〔2022〕131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形势稳定,现就加强全市冬季低温天气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责任。冬季干燥少雨是建筑施工的关键时期,存在人员流动频繁、部分项目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项目实际和冬季施工特点,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现场管理。各单位要继续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大型起重机械、临边洞口等专项检查行动,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重点环节、部位危险源监控。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按照施工流程组织作业,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在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严禁室外作业。

(一)加强冬季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的规定,针对冬季的季节特点和各项目的具体实际,做好冬期施工质量技术交底,确定冬期施工时间和期限,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要充分做好冬季施工技术、物资准备,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草帘、麻袋、塑料薄膜、外加剂等防冻保暖物资和遮挡材料。重点加强混凝士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防止气温骤降引发质量事故。做好混凝士外加剂的选配、试验和混凝士的浇筑养护工作,加强对混凝土的温度控制,做好同条件养护试件和标准养护试件管理。混凝士浇筑后应及时覆盖薄膜和草帘等进行养护。同时做好钢筋工程、砌体工程、装饰工程的冬季施工质量管理,原则上砌体工程、粉刷工程在气温降低到0℃及以下情况避免施工。如必须进行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序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二)做好防寒防冻工作。通过安全教育、现场检查、奖优罚劣等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提高务工人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供必要的保暖、防冻、防寒、防风物资,确保个人防护到位;对工地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冬季低温环境下设备性能稳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监督,防护栏杆、盖板、警示标识等设施应设置规范牢固,防冻、防滑等措施要落实到位。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好设备安拆、加节、附着安装过程的管理,提高设备抗大风、防倾覆、防坠落能力,保证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性能;加大恶劣天气时深基坑监测频次和密度,遇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件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各单位应重点对脚手架检查、验收,留存有关管理记录;加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实施等各个环节的规定,确保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的稳固性。

(四)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施工人员消防、用火意识。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临时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和使用等。做好日常作业管理,重点做好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登记存放、消防器材配备、日常检查维护、动火审批、临时用电管理等工作。严控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漏电开关额定电流与使用相匹配,严禁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严禁现场乱拉、乱接、使用高功率电器电器,严防煤气、火灾和触电事故。

三、健全体系,畅通信息沟通。一是各企业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针对极端天气及时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保障通信畅通。二是保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特别是恶劣天气下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三是要储备好应急物资,健全应急工作体系,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做到有备无患。四是建立节假日人员值守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重要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四、加强监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大辖区内工程项目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不到位、项目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要不留情面,责令立即整改,挂牌督办。

我局将视情况组织开展季施工安全暗查活动,对不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将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并扣除信用分,情节严重的,实行联合惩戒。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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