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邱秀环、林慧)
来源:本网
日期:2021-09-13
【字体:大 中 小】
申请人邱秀环、林慧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环城中路18号御峰花园2座1梯402#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分别为:C1382803、C6444718、清新国用(2008)第012422号,权利人:邱秀环、林慧,房屋建筑面积:121.94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109.33平方米,土地面积:27.9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秀环、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