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继承人朱伟聪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太和镇清新大道36号A幢首层10号的《房地产权证》遗失,证号为:00012982,权利人:朱伟聪、朱钊荣,房屋建筑面积:36.92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35.9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本公告登网之日起该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伟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