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英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清城区国用(2000)字第0404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国英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