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顺兴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城区府国用字(1990)第180201039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向顺兴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