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4-007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6号和富广场B幢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63-3866578
公告(公示)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4日
编号: 2024-007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北江二路16号和富广场B幢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63-3866578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1 | 清市府国用(1994)第18000100141号 | 清远市机械工业总公司 | 土地 | 清远市新城东8号区凤鸣路24号二层 |
公告(公示)单位: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