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清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及云龙工业园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层次规划的审批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管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及违法建设案件定性工作;负责清新区建制镇(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监督指导村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行政执法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无退休人员。
二、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2014年决算收入2604865.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6316.32元,其他收入1468549.57元)。
(二)支出决算:2014年决算支出2499367.22元。(其中:基本支出987760.22元,项目支出1511607.00元)。
2014年决算支出2499367.22元,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①基本支出决算987760.22元,其中:人员经费620389.29元,日常公用经费367370.93元。②项目支出决算1511607.00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1511607.00元。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