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2015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清远市空间规划信息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09-24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2015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展示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和规划远景;负责展馆布展和展示内容的更新;负责展馆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展馆接待、讲解服务工作等。

、机构设置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是清远市城乡规划局辖下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行政级别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无内设计机构及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2015年部门决算表(共8张)

 



 



 



 



 



 


 


 

 

 

第三部分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2015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2015年度总收入22.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4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单位。

2.事业收入5.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二)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2015年度总支出19.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类)支出17.7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规划与管理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单位 。

   3. 住房保障(类)支出1.7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单位 。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属于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支。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的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属于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支。

    分功能科目看,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规划与管理(款)15.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费、旅差费、培训费、福利费、水电费等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清远市城市规划展览馆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本部门属于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本部门属于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安排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本部门属于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无政府性基金的预算安排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无相关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20%,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是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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