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国办函〔2012〕102号)精神,提高我局信息安全水平,做到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协调发展,现制定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领导机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清远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局信息安全全面工作。
第二条 工作部门
局办公室、城建规划信息中心负责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内容的安全及保密审查,城建规划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与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部门职责
信息安全工作部门应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如下责任: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及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局内部各部门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局各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计划、工作方案,配合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按照检查要求消除信息安全隐患。
(二)审查和评估局网络和各业务信息系统项目的信息安全建设方案和安全策略,组织实施局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测评,组织局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项目的安全审查。
(三)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负责信息安全事件后的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信息安全事件原因和责任。
(四)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化设备发放、使用、维修、维护、报废以及业务应用系统和其数据库等软件系统的管理,建立信息化资产台账(含网络、安全软硬件产品、各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设计方案、可反编译源代码、开发商等),保证资产台账的完整性和账物符合性。
(五)加强对存储介质领用、交回、维修、报废、销毁、使用人员、维护等管理,加强存储阵列、磁带库等大容量存储介质的外联情况管理(含远程维护)和安全防护,建立存储介质使用、管理、维护台账。
(六)定期对局信息安全公共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软硬件产品等)及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备份、应急、监控、审计、变更等管理和落实,保持相关记录的完整性。
(七)对局信息安全工作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明确岗位信息安全责任,对位于网络和信息安全岗位的人员签订协议。加强离岗离职人员管理,建立人员离岗离职记录、信息系统权限终止记录、签订人员离岗离职承诺书等。建立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制度。指导局所有人员涉及信息安全方面的有关工作,建立人员责任清单。
(八)组织本单位内部人员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
第四条 人员职责
(一)信息安全部门人员
1.落实和执行各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2.落实信息安全保障项目建设、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落实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
3.开展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整改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
4.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演练和应急处理,统计分析和协调处置信息安全事件。评估系统停止运行后对主要业务的影响程度、遭受攻击破坏后对社会公众的影响程度等安全特征。
5.管理维护信息化资产台账和存储介质台账(含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主要软、硬件设备类型、数量、生产商(品牌)等情况)。
6.指导和协助全局人员开展信息安全防护。
7.编写计算机系统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方案,包括:业务安全需求分析和实现、运行平台的安全策略与设计,落实有关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
8.按照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查意见,对局信息化项目进行修改完善。确保系统开发过程依据安全规划,完整实现系统的安全功能。
9.确保开发程序源代码及其相关技术文档完整移交。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和保密协议的落实,协助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系统程序代码中后门和恶意代码程序。
10.建立重要计算机系统运行维护档案,详细记录系统变更及操作过程。负责本信息系统用户口令和权限的安全管理。
11.确保局网络符合国家、省网络安全管理要求,保障网络传输与应用安全。确保局网络具备必要的网络监测、跟踪和审计等管理功能,落实有关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
12.合理确定局网络安全域,制定网络安全管理策略。监测和检查网络安全运行状况,管理网络资源及其配置信息,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维护档案。
13.落实局网络安全接入管理。按照有关办法和规定,审核与检测接入电子政务网络的各类终端设备。
14.定期参加网络安全技术培训。
15.严格遵守“保密信息不上网”原则。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
16.及时查看网站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并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散。
17.对上传的信息认真检查,经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并且填好有关记录。确保单位网站不发布政务公开类型为“不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文件。
18.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操作密码,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操作权限和操作密码,管理账号不使用弱口令。
(二)外包服务人员
1.确保工作中触及的任何敏感信息不对外泄漏或引用。严格权限访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置或修改系统生成的任何数据。
2.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故障及时报告信息安全负责部门,并及时响应、处置。
3.严格按照各项网络与信息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技术支持工作。
4.外部技术支持人员应严格履行外包服务合同(协议)的各项安全承诺。关键操作均应经授权后实施。
(三)其他人员
1.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防止误操作。
2.及时向信息安全部门报告网络与安全异常、信息安全事件。
3.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系统的操作密码,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操作权限和操作密码,系统账号不使用弱口令。
4.自觉接受信息安全部门人员的安全指导。
5.不下载、安装和使用与办公和业务处理无关的其他计算机软件和硬件。
6.妥善保管本人的计算机密码。在计算机终端设备上运行的个人软件,如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禁止使用弱口令。
第五条 保障措施
(一)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实施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确定信息安全工作作为局目标责任考核和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保证信息安全责任制度的实施,增强信息安全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三)违反本制度人员,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信息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行政或者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