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划拨冯润洪等68户拆迁安置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1-16

清国土资利用发〔2014〕229号

关于同意划拨冯润洪等68户拆迁安置用地的批复

冯润洪等68户:

你们报来要求办理横荷居委会田寮、老寮村民小组拆迁安置用地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2010年2月,因城市建设需要,推进旧村改造,清远市横荷街华鑫、远光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与你们分别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依法拆除你们原居住房屋。为妥善解决被拆迁户居住用地问题,根据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审定通知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总编号:A201400030、编号:规划条件A2014-0012)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有关约定,同意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事处

200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

〔2010〕55号)中的土地以每户8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冯润洪、阮容珍、何荣坚、刘玉英、黄静、何永锋、罗灿权、罗杏全、何金海、刘结玲、何桂权、何劲伟、冯镜波、朱焕琼、罗文杰、罗焕明、李金定、何桂坚、罗利森、何婉儿、罗盛均、罗锐添、蔡爱娣、何利洪、王雪连、梁杵娇、何清华、何桂良、陈美儿、罗志森、罗鉴嵩、罗沛添、赖杏仪、何金发、何世杰、何锦光、罗桂荣、罗焕权、梁海燕、何利权、朱金葵、何钊荣、阮彩银、罗镜华、夏少华、丘小霞、罗桂明、关惠群、阮美金、罗国华、何焕峰、何木新、罗国柱、罗海峰、夏桂洪、夏灿辉、罗桂清、杨丽连、刘婷婷、罗嘉文、何伟彬、曾远群、罗杰辉、罗金平、何友好、钟国连、罗润泉、郑瑞华等68户作为拆迁安置用地(具体详见测量图)。

二、拆迁安置用地土地所有权属国家,土地使用权分别属于冯润洪等68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三、土地开发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附件:横荷居委会田寮、老寮村民小组拆迁安置用地情况表.xls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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