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闲置发〔2014〕1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广东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801-2009-00091,使用权证号:清市府国用(2010)第00599号宗地四至东至空地,南至规划路,西至建设六路,北至创兴六路,面积为261334.64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日期为2009年12月30日)。
上述宗地存在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清国土资(闲置)函〔2012〕20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63-3361953
通讯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