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增补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矿产地质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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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增补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矿产地质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日期: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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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发挥好专家在地质灾害防治、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环境评价、地质遗迹保护、饮用天然矿泉水勘查与评价、矿产地质等方面作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启用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矿产地质专家库的通知》(清自然资地勘发〔2019〕2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增补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矿产地质专家库专家,请各相关单位协助推荐本单位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承担各类地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咨询决策、技术审查和有关活动。

3.熟悉地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范,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其它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4.在地矿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探(采)矿工程等地质、工程、经济、管理类专业副高三年以上或中级十年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满10年(工程师要求满15年)。

(二)自然资源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专家库成员,经设立部门认可,可直接入选。

二、程序及时间

(一)凡符合上述要求条件的专家,以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报名专家需提供《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矿产地质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2份报送至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

报送材料要求:

1.《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矿产地质专家推荐表》原件(需本人签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各2份。

2.《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矿产地质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含照片)发送至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邮箱。

(三)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对上报的专家进行遴选,确定符合条件人员,报我局审查并在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矿产地质专家库,并进行公告。

(四)纳入专家库的专家由我局颁发聘任证书,由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协助管理专家库。

三、联系方式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冯俊杰,电话:0763-3380387

清远市地质灾害防治协会:

联系人:李  艳,电话:0763-3361657

邮  编:511520

邮  箱:qydzxh@163.com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创新路43号


附件:清远市自然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及矿产地质专家推荐表.doc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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