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轮候查封登记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房屋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法院、林业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明航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3〕30号); 9、其他相关规定。 |
申请资料 |
1、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①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复印件; ②查封或预查封裁定书(或查封、预查封决定书)复印件; 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协助查封、预查封通知书原件。 2、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土地登记机构在复印件上加盖印鉴;确实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
受理条件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部门 |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的规定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补充材料时间) |
查询 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0763-3360926 投诉电话:0763-3380692 投诉邮箱:qygtjrsk@163.com |
轮候查封登记
来源:本站
日期: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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