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佛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高岗镇等3个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8-11

清自然资管制函〔2020〕17号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申报佛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高岗镇等3个项目区实施规划的请示》收悉。佛冈县高岗镇等3个项目区采用先拆后建模式,经验收确认高岗镇项目复垦面积289.10亩,迳头镇项目区复垦面积20.49亩,水头镇桂元村项目区复垦面积5.35亩(清自然资管制函〔2020〕3号),你局已上报建新区等相关材料,与已批复的拆旧区复垦方案(清自然资管制函〔2019〕59号)形成完整的项目区实施方案。经审核并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你局申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佛冈县高岗镇等3个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佛冈县高岗镇等3个项目区实施方案,涉及的313.42亩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在2020年度已下达你县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中安排(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依据上述项目区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 224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0〕2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 1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增减挂钩试点的建新工作,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涉及的建新区土地使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及时将批准的项目区实施方案通过网络、村委会公告栏等媒介予以公告,并制订详细的建新区补偿安置方案,按规定组织听证。尽快将拆旧区的验收情况上报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建新区的进展情况应按月及时上报该系统备案。


附件:2019版本-3-2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复-附件-高岗镇等3个项目区.et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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