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5年5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加大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0年10月修订)》,修订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在国土资源文件中应当明确“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产生的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联合发文的公开事宜,由主办单位与其他会办单位商定。
二、主动公开信息
清远国土资源局根据法律规定及行政职能,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一)领导机构、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规划计划;
(四)土地管理、矿产管理、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五)综合管理信息,包括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统计信息等;
(六)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以上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应当自政务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应当在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已提供主动公开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修改后的该政务信息或进行废止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受理机构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局窗口。
1.办公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国土窗口(邮政编码:511518)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和14:30-18: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联系电话:0763-3360926,0763-3361965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局窗口领取,也可在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书面申请。窗口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窗口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我局窗口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及《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的形式要件、关联性说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或形式要件不完整的(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否则不予受理。
2.登记
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窗口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清远市国土资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同一申请人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不再重复答复。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免除相关费用。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出现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表:1.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2.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回执
3.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确认
办结回执
附件1:
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串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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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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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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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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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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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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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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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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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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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 它组织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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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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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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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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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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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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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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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 息的内 容描述 |
(文号、文件名或其他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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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单选,需提交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 □自身生活需要 □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 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 开范围。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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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 方式(单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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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2:
国土资源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回执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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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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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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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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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附件3:
国土资源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确认办结回执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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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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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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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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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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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确认办结 (签名或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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