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项目用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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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2条 4.其它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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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清远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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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要求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原件 |
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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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报告 |
2 |
纸质 |
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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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垦未利用土地方案 |
2 |
纸质 |
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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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垦未利用土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
2 |
纸质 |
已经政府批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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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家论证意见 |
2 |
纸质 |
必备 |
由当事人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论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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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 |
2 |
纸质 |
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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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2 |
纸质 |
必备 |
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得,图中用红线标注开垦利用项目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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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土地利用现状图 |
2 |
纸质 |
必备 |
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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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 |
2 |
纸质 |
必备 |
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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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身份证明材料及其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
2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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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
2 |
纸质 |
土地来源为批次用地批复的 |
涉及农、林、水、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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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 |
2 |
纸质 |
属储备局土地的 |
超出县级人民政府权限的提供,开垦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垦国有土地的按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2条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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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人民政府同意开发利用的批复文件 |
2 |
纸质 |
必备 |
超出县级人民政府权限的提供,开垦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垦国有土地的按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2条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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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受理(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复(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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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责 |
窗口: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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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土地管理站:审核土地使用权来源、权属,编写宗地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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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管理科:审核是否符合土地置换的条件、核算地价、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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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及标准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对应等级类别收取,财综〔2006〕48号、财综〔2009〕24号。 根据国家、省和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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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33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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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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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不包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