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项目用地审核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6-08

事项名称

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项目用地审核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2

4.其它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文件。

适用范围

清远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申请材料及要求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1

申请报告

2

纸质

必备

2

开垦未利用土地方案

2

纸质

必备

3

开垦未利用土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纸质

已经政府批准的

4

专家论证意见

2

纸质

必备

由当事人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论证申请

5

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

2

纸质

必备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

纸质

必备

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得,图中用红线标注开垦利用项目范围

7

土地利用现状图

2

纸质

必备

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得

8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

2

纸质

必备

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获得

9

身份证明材料及其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2

纸质

 

10

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2

纸质

土地来源为批次用地批复的

涉及农、林、水、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提供

11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请示文件

2

纸质

属储备局土地的

超出县级人民政府权限的提供,开垦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垦国有土地的按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2条规定办理

12

县人民政府同意开发利用的批复文件

2

纸质

必备

超出县级人民政府权限的提供,开垦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垦国有土地的按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2条规定办理

办理流程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受理(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复(市国土资源局)

科室职责

窗口: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新城土地管理站:审核土地使用权来源、权属,编写宗地号等

土地利用管理科:审核是否符合土地置换的条件、核算地价、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收费项目及标准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对应等级类别收取,财综〔2006〕48号、财综〔2009〕24号。

根据国家、省和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收取

受理地址

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3360926

备 注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包含市政府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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