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花基)
经询问,李某光与朋友聚餐喝酒后,心存侥幸,于是驾驶小型轿车回家。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5月15日,清远市公安局民警在参加轮值勤务结束返回单位途中,行驶至广清大道横荷路段时,发现一车辆有多次急刹、加速、摇摆不定等危险驾驶行为。
民警当即驾驶车辆从右侧慢慢靠近观察详细情况,发现驾驶员在车内摇头晃脑,状态极度异常。考虑到车辆驾驶员是否有突发疾病或者毒驾酒驾情况,为防止可疑车辆对周围群众、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造成危险伤害,民警并没有立即采取行动,而是选择跟随车辆择机处置。
当跟随至清远大道与银泉北路交叉路口由西向东等红绿灯时,民警判断周边人员、车辆较少,于是立刻通过喊话引导嫌疑车辆靠边停车。
民警要求驾驶员停车熄火并拉好手刹,同时暂扣了驾驶员的行车本、手机、车钥匙等物品,并让其下车在安全区域等待。随后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请求支援,并将车辆移至安全路段等候。
警方提醒:酒驾害人伤误终身,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心怀侥幸,以身试法。清远公安将持续严治各类交通违法,规范交通出行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