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启用广连高速公路10套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的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点位
广连高速公路北行K249+720M至K256+470M、广连高速公路南行K256+470M至K249+720M、广连高速公路北行K158+170M至K163+450M、广连高速公路南行K163+450M至K158+170M,4套区间测速设备;广连高速公路南行K106+900M、广连高速公路南行K133+840M、广连高速公路北行K179+60M、广连高速公路北行K203+920M,4套定点测速设备;广连高速公路北行K276+10M、广连高速公路南行K276+10M,2套电子监控设备,共10套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二、上述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三、实施时间和措施
自通告之日起五日后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对上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高速公路九大队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