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

酒驾、无证、未悬挂号牌等行为,等待他的将是……【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7-13

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

这句话早已成为社会共识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冒险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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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佛冈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在373县道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随即,民警将该摩托车拦停检查,当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该男子神色慌张,面色微红,始终无法提供有效证件,身上还散发出一股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时,还发现该驾驶人并未考取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经了解,男子聂某当晚19时许在家喝了一瓶700毫升的啤酒后,感觉自己没喝多,骑车应该没问题,便驾车外出,半道上被交警查获。

最后,民警对聂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普及相关交通安全知识,而聂某饮酒驾车、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合并处以罚款34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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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吹吹晚风

喝口小酒

本来是多惬意的生活啊

但你偏偏酒后想开车

蜀黍:那我可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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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在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开展设卡夜查执勤时,依法对一辆粤RE***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陈某身上散发着酒气。民警便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检查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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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了解,陈某于20时许在清新区禾云镇朱坑村委会附近农庄独自喝了一瓶约600毫升的啤酒,然后独自驾驶摩托车由清新区禾云镇朱坑村委会开往太和镇,行至太和镇明霞大道骏豪城北门路段时被交警查获。


  执勤民警依法对陈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强制拖移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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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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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群众市民

一定要有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

摒弃一切不文明交通行为
自觉遵规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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