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

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提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1-05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单位和个人飞行无人机,应依法合规飞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对于违法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分类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空机重量、起飞重量、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划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一)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三)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四)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五)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实名登记

  根据《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不分类型和重量,都应当在飞行前为所属无人机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实名登记流程如下:

  (一)进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网址:https://uom.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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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名注册无人机。登录好进入首页——点击右上角登记管理——实名登记——注册品牌无人机——验证所有人信息——手机扫码刷脸验证——选择生产商名称——选择型号等相关信息(序列号需手动输入)——根据要求上传照片——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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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成注册后,可在实名登记页面中查询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无人机,点击右侧 “发送二维码”按钮,填写邮箱,下载附件并打印,将二维码粘贴至该无人机的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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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飞行申报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军事禁区、重要革命纪念地等区域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的,需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飞行。空中管制区域包括: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

  需要注意的是:组织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如存在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除外)、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等5种情形的,也应当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对违反《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飞行申报指引:中国民用航空局2023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右上角运行管理——飞行活动申请——一般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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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先取得执照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三)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四)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需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符合取得操控员执照的条件)现场指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六、外籍无人机及人员飞行需注意

  违反《条例》规定,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飞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决定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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