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繁体
无障碍
无障碍
无障碍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部
办事服务
政务动态
政策文件
互动交流
首页
综合资讯
政策法规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首页
>
频道栏目
>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事考试
>
证书发放
关于发放2017年经济(初、中级)专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18-05-10
各考生:
我院定于从即日起对外发放2017年经济(初、中级)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的清远报名点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清远市人事考试院领取。(代领证书,须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缺其一不可代领。)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领取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厦九楼901室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18年5月10日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