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在线人工核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2-23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和合格标准已公布,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0〕1号)要求,考后在线人工核查通知如下:

  一、在线核查对象及方式

  核查对象:全科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附件1)。

  核查方式:成绩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本人所需提交的考后复核材料,无需到现场提交。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实行属地管理。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清远市由清远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电话3386285。

  二、在线核查时间

  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核查内容

  报考条件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执行(附件3)。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可报考审计初级资格考试:

  按照规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中专以上学历。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20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审计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高级审计师考试: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四)按照规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五)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其它事项

  1.该考试在线人工核查实行网上提交复核材料,考生只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dwz.date/dAnR)按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2.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2020年度审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考条件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2020年度审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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