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接上级部门通知,即将开展旧版证书清理、销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计划将考试结束时间已经超过5年且无人领取的证书进行销毁,请尚未领取2013年及之前资格证书的考生尽快来我院领取。
领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
领取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厦九楼901室。
咨询电话:0763-3366674、3386285.
二、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将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三、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