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补助标准500元/人!免申即享!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18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政策谁能领,怎么领?话不多说一起了解一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在6月已启动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支持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截至2022年8月12日,我市已发放首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4560.13万元,惠及各类企业16587家。为保障有关企业权益,现就有关政策及发放情况告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我市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确定,以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卫生健康部门发布通告为准。

  二、发放标准

  我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标准按企业(单位)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以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

  三、申领方式

  该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请。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属于补助对象的企业在我市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个月后仍未收到补助的,可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由社保经办机构在1个月完成发放。

  四、发放渠道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发放至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或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必要时需配合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回和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三)同一人在同一月份在不同企业参保的,不计算为参保人数。

  (四)中高风险疫情消除后新成立的企业,不符合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条件。

  (五)企业认为自身不符合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退回收到的补助资金。经社保经办机构比对,属于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的,企业有义务配合社保经办机构追回上述补助资金。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 号).pdf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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