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送出九个“大礼包”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扩大就业,有效应对当前经济环境的新情况、新变化,促进清远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九项政策措施是:
一、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
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继续按照省的政策阶段性下调费率,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实施至2020年底。2018至2020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为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
全市每年组织30场以上市内“村企”“园村”“校企”招聘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市外劳务对接活动。
三、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
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我市重点用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
四、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将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
五、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类群体到乡村创业就业。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
六、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5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
七、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
八、帮扶困难企业职工稳岗转岗
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九、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
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至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