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76号),经资料评审、实地评估和综合评定,同意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等14家院校为我市第一批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见附件),面向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予以公布,并委托市公共实训与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为相关院校出具备案函。
以“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为原则,按备案核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各相关院校承担主体责任。我局将按规定对技能等级评价活动进行监管和服务,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机构予以取消资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