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产业园,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协会、企业:
为推动我市人才政策落地落实,根据《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清人才发〔2021〕1号)和《〈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清人社〔2021〕9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开展2021年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有关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资助申报项目
1.高精尖缺人才补助。
2.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补助。
3.北部地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补助。
4.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省“人才计划”人才资助。
5.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
6.专家特聘岗。
7.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职称晋升补助。
8.民族地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补助。
9.市属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
10.新进入乡镇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补助。
11.创建科研平台补助及在站博士后补助。
12.人才驿站等人才服务平台创建运作补助。
13.公益性创新创业平台运作补助。
14.新引进企业人才一次性租房补助。
另:《实施细则》中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清远市技能先锋奖评选”、“高层次人才税后奖补”、“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生活补助”4个资助项目,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二、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
(一)《〈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清人社〔2021〕95号)已于9月10日公布,以上14个资助申报项目请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和资料等要求进行申报。
(二)关于第6项“专家特聘岗”,请有设岗需求的企业(协会)填写《专家特聘岗设置申请表》(附件4),按属地交当地人社部门或园区管委会,汇总审核后报市人社局。
(三)2018年8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新引进(或学历提升、职称晋升)的人才,符合相应项目条件,且此前未申报《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清发〔2018〕13号)有关支持项目的,可同等申报。
三、申报时间
(一)关于资助申报项目1、2、3、4、5、6、7、10、11、12、13、14。请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于9月30日前分别向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市直单位由市人社局受理,逾期不予受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于10月14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含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逾期报送影响到明年预算及资助资金发放的,责任由各有关单位承担。
(二)关于资助申报项目8、9。第8项“民族地区高端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补助”,请民族地区县(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州市、阳山县自行决定申报受理时间,于2021年10月14日先初步报送2021年度拟资助人数及资助资金预算,2022年1月25日前向市人社局提出落实2021年度岗位补助资金的正式申请。第9项“市属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请申报人于2022年3月18日前向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2021年度资助,市直单位由市人社局受理,逾期不予受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于3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含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此次资助申报工作是对我市今年初出台的《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新政的贯彻落实,着力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受理、汇总等工作。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充分发挥人才政策引才、聚才、育才实效。
(二)加强宣传,按时报送。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理解《实施细则》,面向辖区申报人切实履行好政策解释、申报指导等工作责任。并加强对“高精尖缺人才”有关资助项目申报的宣传,及时转发,加强对有关企业(单位)的政策宣讲,提高知晓度。要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及时汇总申报材料,填写各有关资助项目的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按时报市人社局。
(三)坚持诚信,如实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如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伪造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或追回已资助的款项,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加强防控,避免扎堆。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个单位有多名申报人的,应统一由单位指定1名责任人集中申报,避免同一单位多人、多次往返申报。各有关受理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
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人社〔2021〕
95号)
2.高新区管委会、广清产业园,各县(市、区)人社局咨询电话
3.各有关资助项目汇总表
4.专家特聘岗设置申请表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规定〉(人才资助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zip
2.高新区管委会、广清产业园,各县(市、区)人社局咨询电话.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