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现对今年申报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并经评审通过的人员(详见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姓名或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联系人:温翠仪、侯秀萍 联系电话:3382510
3.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机关办公楼2号楼503室
4.邮政编码:511518
附件:1.2021年度清远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请将公示情况表报送到市人社局)
清远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2021年度清远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