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制度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2-2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正确引导舆论,根据中央、省、市网信办对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发布,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通过即时通信的政务公众账号平台面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局政务新媒体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科室(单位)指定一名管理员,承担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职责,是政务新媒体发布的直接责任人。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所辖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的审核及监督,是政务新媒体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局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的业务科室(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下简称综合科)作为局政务新媒体发布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政务新媒体发布相关工作。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要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中心工作,贴近民生民情,注重服务,善用网言网语,提高亲和力和吸引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五条   根据发布目的不同,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分为即时信息、一般信息和重大信息。政务新媒体发布要遵循“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信息发布后,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应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即时信息,是指为营造政务新媒体的亲和力和吸引力,即时评论、回复受众留言,转载相关公众账号信息。即时信息由局分管领导授权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即时审核并发布,如即时审核对信息内容把握不准,应向其分管领导报告,待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一般信息,是指各科室(单位)为宣传局工作动态,扩大局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外部环境,根据实际工作采集、加工、整理的一般性新闻信息。一般信息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发布。需通过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报局综合科会审后发布。

    第八条 重大信息,是指各科室(单位)为保障人民权益、服务群众,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重大决策、规划、职权制度等公众须知信息。重大信息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局综合科把关,并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签发后发布。

    第九条   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由各科室(单位)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及负责人管理,不得擅自移交密码,要定期更换密码。管理员登录账号时要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移动终端设备,不得将个人账号和政务新媒体账号混用,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要及时退出,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的倾向性言论。

    第十条 对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出现的舆情,应按照《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舆情应对处置方案》应急处理。对工作不力或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过程中如有涉密事项,按照保密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综合科负责解释。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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