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属企业产权登记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13

一、事项名称

市属企业产权登记

二、设定依据

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2.关于印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

3.《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机编〔2010〕19号)。

三、申请条件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四、办理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广东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系统)是产权登记管理的工作平台。办理产权登记应当通过产权登记系统填报企业基础信息、经济行为信息,以及合规性资料目录。

合规性资料包括如下:

1.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机构(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和批准文件标题、文件号;

2.验资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验资报告报备号和中介机构意见;

3.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正案;

4.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

5.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报告报备号、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文件号和评估报告备案表和报案号(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号;E-2企业备案号);

6.财务审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审计报告报备号、中介机构意见。

五、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1号德晟商务大厦11层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科

   七、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联系电话:(0763)3379506

十、办理流程:

1.企业本单位创建或选择企业;

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3.填写企业产权变动登记信息或企业产权注销登记信息;

4.上级单位监管机构逐级审批;

5.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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