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市属企业产权登记
二、设定依据
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2.关于印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
3.《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机编〔2010〕19号)。
三、申请条件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四、办理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广东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系统)是产权登记管理的工作平台。办理产权登记应当通过产权登记系统填报企业基础信息、经济行为信息,以及合规性资料目录。
合规性资料包括如下:
1.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机构(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和批准文件标题、文件号;
2.验资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验资报告报备号和中介机构意见;
3.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正案;
4.非货币出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
5.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报告报备号、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文件号和评估报告备案表和报案号(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号;E-2企业备案号);
6.财务审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审计报告报备号、中介机构意见。
五、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1号德晟商务大厦11层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科
七、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联系电话:(0763)3379506
十、办理流程:
1.企业本单位创建或选择企业;
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3.填写企业产权变动登记信息或企业产权注销登记信息;
4.上级单位监管机构逐级审批;
5.完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