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批
二、设定依据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3.《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四、办理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电子版、复印件各一份)
1.申请报告;
2.产权变动方案;
3.协议双方的内部决议文件及双方草签的协议;
4.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包括工商登记资料、出资证明书以及股东名册等);
5.产权变动企业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期会计报告;
6.市国资委派出的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7.涉及产权变动企业控股权发生变动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导致产权单位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报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等。
五、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1号德晟商务大厦11层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科
七、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联系电话:(0763)3379506
十、办理流程:
1、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2、企业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
3、市国资委审核;
4、市国资委出具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