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运用支小支农专用额度再贷款发放小微、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6-04

现就《运用支小支农专用额度再贷款发放小微、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1.起草背景

为调动金融机构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专用额度政策积极性,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实施方案》。

2.起草依据

《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是《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综合考虑了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该《实施方案》。

3.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专用额度政策积极性,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四、主要内容

《运用支小支农专用额度再贷款发放小微、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的实施方案》共十三条,主要对运用支小支农专用额度再贷款发放小微、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资金的来源、适用对象和条件、标准、申请期限等进行了明确,并对开展业务的相关各方职责进行确定。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是对财政贴息、奖补的概念、资金来源、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等进行明确。由市财政安排财政贴息、奖补资金900万元,对自2020年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发布实施以来至2020年6月30日,在清远辖区运用市人行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小微企业、涉农贷款户及承贷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奖补。第四条至第五条主要是对贷款投向用途、贷款期限进行明确。第六条至第八条主要是对财政贴息、奖补标准、申报期限、申报程序进行明确。第九条是对相关职能部门、承贷金融机构及借款人的相关职责进行明确。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是责任追究和其他事项,主要对责任追究及《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及生效日期等进行明确。

  1. 申请财政贴息、奖补期限

1. 财政贴息在2021年7月31日前申报;

2. 财政奖补在2020年7月31日前申报。

六、财政贴息、奖补标准

1.对运用支小支农专用额度再贷款的小微企业、涉农贷款客户,按贷款本金的0.7%给予财政贴息(以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资金,最长为1年);

2.对承贷金融机构,按贷款本金的0.2%给予财政奖补。

七、申报流程

1. 承贷金融机构按市人行的有关要求,将支小支农专用额度再贷款财政贴息、奖补材料报市人行审批;

2. 市人行审批后,将所需财政贴息、奖补资金及汇总材料报市金融局;

3. 市金融局复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财政贴息、奖补资金;

4. 市财政局将财政贴息、奖补资金分别划入贴息、奖补对象的银行账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