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乐园、迳口、周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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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乐园、迳口、周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日期: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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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乐园、迳口、周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为落实清远市扩容提质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加速清远市清新区的开发建设,根据清远市委市政府对清远南部地区的发展意图及新城建设的要求,须制定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各类项目的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我局现将《清远市清新区乐园、迳口、周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乐园、迳口、周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公示类型:批前公示,从2015918日至20151017日,共30

3、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陆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www.qyup.gov.cn)查询或直接到我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520099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1、规划范围

清规划区迳口周田规划区处于清远市中心城区西北门户地区,G107国道由东南向西穿过,规划范围为东起清新大道,西至迳口大桥,北至笔架山25坡以下的山麓地,南临滨江,规划用地总面积约9.6平方公里。

 



2 、土地利用现状

现状建设用地总量为309.92公顷。主要以工业用地为主,占比50.15%。其次是道路用地和居住用地,分别占比16.77%15.75%

用地分布在规划区东侧、清和大道、江北路两侧。除了东北侧沿请和大道两侧有部分的新建居住和学校以外,其他用地多数为工业厂房用地和村庄用地。

 

3、空间结构规划

本片区规划结构为:一网融山水,一心八组团

一网融山水:项目保留及规划多条水系,满足山体汇水疏导,形成多条蓝绿通廊,构筑完整生态网络,连通了笔架山、东灌渠及滨江,融山汇水;

一心:在滨江与东灌渠汇水处,布置商业、商务、娱乐休闲设施,形成服务规划区,辐射周边城区的的商业服务中心。

八组团:即规划形成的八个较大型的、功能互补的组团。

 

4、 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959.82公顷。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750.85公顷。水域面积67.86公顷。居住用地面积333.7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61.03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0.76公顷;工业用地49.82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95.43公顷;公共设施用地面积4.51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80.08公顷。

 

5、 道路交通规划

建构“四横六纵”的快速路及主干道路网骨架系统。

四横:环城路—禾叉坑路、清和大道、城西大道—江北路、滨江路;

六纵:乐园路、周田路、连港路、环城西路、太和路、清新大道。

在骨架路网的基础上梳理次干路与支路,构建完善的道路系统,提升地区对外的联系,并通过发达的次支路网,提升地区“微循环”能力。

规划公交始末站5处,均为中型公交始末站。

 

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主要对市级、区级、居住社区级以及居住小区级等四级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并对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定项、定量配置。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商业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八项。

 

 

7、开发强度控制

强度分级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土地开发强度的内容,并结合本规划实际情况,把区内地块按照强度由高至低依次分五级开发:

一级强度:FAR4.0,主要是行政办公和旅馆用地,还包括部分已建居住用地;

二级强度:3.0FAR4.0,主要为商业金融业用地;

三级强度:2.5FAR3.0,主要为高层住宅的居住用地、文化馆等设施;

四级强度:2.0FAR2.5,一般为中高层住宅、一类工业。主要布局在汕湛高速公路的西侧;

五级强度:FAR1.0,中小学、体育用地、部分市政设施和交通站场等。

 


8、建设高度控制

以容积率指标为控制依据,结合城市设计要求对片区设定四个控高上限的区域:

1)一类地区控高30米以下,主要是各类学校和市政设施用地、迳口岛上的居住用地;

2)二类地区设定高度上限范围在40-60间,主要是汕湛高速以西、以及比较山南侧山麓边缘用地,考虑容积率、对山体景观的影响等因素所设定;

3)三类地区主要为汕湛高速公路以东的居住和社区商业用地,由于容积率较高,控高上限宜设置在60-80之间;

4)四类地区为旅馆和现有高密度居住区,控高根据容积率,高度上限控制在110-13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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