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TOD站点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清远TOD站点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草案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TOD站点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2、公示类型:批前公示
3、公示时间:从2017年10月27日 至2017年11月25日,共30天
4、公示方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清远日报、无线清远手机客户端、城乡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5、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市规划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
联系电话:0763-3369930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
1、规划范围
本次控规修编范围为原控规全范围,具体为西至广清大道,东至新开河,北以清远大道为界,南至民生三路,用地面积约263.18公顷。
2 、土地利用现状
用地现状:现状土地主要由居住用地、工厂、耕地、水域和村镇建设用地组成。其中建设用地97.5公顷,占总用地的37.05%, 非建设用地140.27ha,占总用地的52.16%。
建设情况: 现状建成区主要集中清远大道与广清大道交接处 ,规划区内村庄为凤凰村,区域内有龙塘变电站。
规划结构
本次规划围绕清远TOD站点圈层式发展,形成:“一核一环一轴五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核”:以轻轨站点为核心,围绕布局容积率较高的商业、酒店、商务办公等,配备交通接驳设施,形成以清远站为平台的清远TOD片区级综合商业核心。
“一环”:围绕TOD清远站核心区,在TOD核心区外围规划的生态居住环。
“一轴”:以核心区商业、酒店、商务办公及岭南商业水街形成的东西向城市功能发展轴。
“五片区”:考虑湖城大道与凤翔南路的分隔性,以及用地功能,用地功能分为岭南风情商业居住区、西北部综合居住区、东北部生态居住区、站场商业服务核心区与生态廊道片区。
土地利用规划
本次规划以TOD开发理念建设新城,依托广清城际轻轨的交通优势,以站场为中心,布置大型商业及商务设施。居住用地主要分布于核心区外围,形成“内产业,外居住”的用地格局。建设用地面积为261.56公顷,占总用地面积为99.38%。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含幼儿园用地)为42.79公顷,商住综合用地34.46公顷,居住用地共78.40公顷,共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0.95%。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11.62公顷,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59%。其中行政办公用地0.18公顷,中小学用地8.57公顷,医疗卫生用地2.87公顷。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共17.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6.90%,其中商业用地8.51公顷,商务用地2.66公顷。
区内共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72.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8.77%。由于规划范围内较多主干路及快速路且道路宽度较宽,因此道路用地所占比例较大。道路用地面积约71.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08%。交通枢纽用地主要是轻轨站点用地,面积约1.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9%。
道路交通规划
在对现状道路及燕湖新城总体规划道路进行保留及梳理的基础上,建构“两横三纵”的道路主骨架和若干纵横交错的次一级道路系统。两横为:清远大道、湖城大道。三纵为广清大道、凤翔南路、清晖大道。并通过发达的次支路网,提升地区“微循环”能力。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服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规模 |
配建标准 |
规划用地面积(公顷) |
教育科研设施 |
初中(36班) |
1所 |
3.75-4.5万人设一所 |
10-12生/百标准户(取10),每班50生,生均占地15-23平方米(取15) |
3.99 |
小学 |
2所 |
1.9-2.5万人设一所 |
23-25生/百标准户(取23),每班50生,生均占地12-18平方米(取12) |
凤翔南路以西30班小学占地2.43公顷,凤翔南路以东30班小学占地2.16公顷 |
|
幼儿园(12班) |
4所 |
0.9-1.2万人设一所 |
10-13生/百标准户(取10),每班30生,生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 |
—— |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广清医院(400床) |
1 |
5-10万人设一处 |
110-120平方米/床 |
2.87 |
卫生站 |
1 |
每5000-7000标准户设一处 |
不单独占地,建筑面积300-400M2/处 |
—— |
|
文化设施 |
文化活动室(老年人、青少年活动室) |
12 |
每1500-2000标准户设一处 |
不单独占地,建筑面积150-200M2/处 |
—— |
体育设施 |
居民健身场所 |
11 |
每1500-2000标准户设一处 |
结合居住用地布局,用地面积50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6000M2/处 |
—— |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 |
肉菜市场(独立占地) |
2 |
10000-16000标准户设置一处 |
用地面积2000-3000M2/处 |
0.3 |
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 |
社区两委会 |
1 |
每1500-2000标准户设一处 |
不单独占地,建筑面积150-300M2/处 |
—— |
派出所 |
1 |
每10000-16000标准户设一处 |
独立占地,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处 |
0.06 |
|
物业管理委员会 |
—— |
每个单独开发项目均需设置一处 |
不单独占地,建筑面积大于50M2/处 |
—— |
|
市政公用设施 |
公共厕所 |
14 |
每1000-1500标准户设一处 |
不单独占地,建筑面积50-100M2/处 |
—— |
垃圾转运站 |
2 |
每10000-16000标准户设一处 |
500-800M2/处 |
0.08 |
|
消防站 |
1 |
—— |
—— |
0.3 |
7、开发强度控制
根据该区现状用地实际情况以及对该规划区投入产出分析后,该规划区的容积率整体平均在2.5左右,可以分为四个等级,离车站300米范围内核心区其容积率在5.0以上(主要以商业用地和商务用地为主),离车站在300米以外,在800米范围内其用地其容积率在2-4之间(主要以商住用地和居住用地为主),一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如已建成的医院和小学用地)其容积率在1-2之间,基础设施用地(比如已建成的变电站)、广场公园用地以及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容积率在2以下。
建设高度控制
为了使清远TOD片区体现清远生态旅游城市的门户形象,本规划对该片区进行建筑限高控制,如图3-5-2所示,TOD核心区最高建筑控制在150m以下,离车站300m范围内,商业办公用地和商住用地建筑限高控制在120m,车站外围800m范围内居住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100m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