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1.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产品包装:产品包装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三条;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十九条。

2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工作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

现场检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五十六条

2.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的令(第248号),该事项已委托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

3

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人

现场检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2.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的令(第248号),该事项已委托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

4

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的行政检查

无线电发射活动:是否为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

无线电发射活动

现场检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六十七条;

2.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的令(第248号),该事项已委托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

5

对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行为的行政检查

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情况:是否干扰无线得按业务正常进行。

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现场检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七十三条;

2.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的令(第248号),该事项已委托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

6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是否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

在我市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或者电波监测的对象

现场检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七十五条;

2.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的令(第248号),该事项已委托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

7

对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情况

有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

现场检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七十五条;

2.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的令(第248号),该事项已委托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