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清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党政部门及省驻清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清机编发〔2022〕1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清府办〔2021〕1号),现将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公开如下:
一、安全生产
1.指导工业、软件和信息化服务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依职责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储存)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参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3.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协调保障。
5.依据职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协调指导国防科技企业或“民参军”企业、军工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管。
二、消防安全
1.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
2.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重大消防安全技术研究项目、消防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给予支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信息化,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运用,促进企业本身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负责通信业、无线电设施建设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电子信息、信息化和软件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销售(储存环节)的消防监督管理;将消防工作内容纳入工业园区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依法负责本系统、领域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