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频率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 类别 | 抽查 事项 | 责任科室 |
1 | 监督检查 | 监控化学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 本市范围内:1.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设施;2.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设施;3.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设施;4.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5.涉嫌进行违反《条例》活动的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监督检查 | 一年两次,按年度抽查计划开展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 生产服务业科 |
2 | 监督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 本市范围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监督检查 | 一年两次,按年度抽查计划开展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生产服务业科 |
3 | 监督检查 |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本市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按年度抽查计划开展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无线电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270号)。 | 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监测站 |
4 | 监督检查 | 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本市范围内无线电台(站)使用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按年度抽查计划开展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无线电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270号)。 | 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监测站 |
5 | 监督检查 | 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 | 本市范围内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一年一次,按年度抽查计划开展 |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无线电监测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270号)。 | 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监测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