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分)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

方式

抽查频率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

类别

抽查

事项

责任科室

1

监督检查

监控化学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本市范围内:1.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设施;2.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设施;3.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设施;4.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5.涉嫌进行违反《条例》活动的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监督检查

一年两次,按年度抽查计划开展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生产服务业科

2

监督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本市范围内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监督检查

一年两次,按年度抽查计划开展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生产服务业科

3

监督检查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本市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按年度抽查计划开展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无线电监测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270号)。

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监测站

4

监督检查

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本市范围内无线电台(站)使用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按年度抽查计划开展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无线电监测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270号)。

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监测站

5

监督检查

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

本市范围内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年一次,按年度抽查计划开展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无线电监测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270号)。

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