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本部门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数量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责任科室

1

2024年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情况随机抽查计划

一类无线电站台检查

定向

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2〕38号)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内容检查

检查比例不低于此类台(站)使用者的10%,且检查台站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个台(站);如此类台(站)数量不足10个,按照100%比例检查。

一类无线电台(站):广播电台、微波站、雷达站

2024年4月—6月

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监测站

三类无线电台站检查

不定向

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2〕38号)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内容检查

检查比例不低于此类台(站)使用者的3%(不含制式电台),且检查台站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个台(站)。如此类台(站)数量不足20个,按照100%比例检查。

除一、二类无线电台(站)以外的其他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不含业余无线电台),不包括卫星地球站。

2024年4月—6月

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监测站

2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随机抽查计划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定向

检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违反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生产、销售的民爆物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是否按规定的许可场所和许可能力储存民爆物品;是否向未经许可的单位销售民爆物品;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是否符合规范;生产、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记录,并且账物相符。

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且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家。

全市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2024年11月底前

生产服务业科

3

2024年监控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计划

监控化学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定向

核实该现场进行的生产(加工、消耗)、经营或使用活动的目的及性质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生产活动内容是否一致;核实该现场对所涉及的监控化学品的生产数量以及加工、消耗、经营、使用第二类化学品的数量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数量是否一致;核实销售监控化学品的账目及最终用户。

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且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少于1家。

本市范围内:

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设施;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设施;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设施;经营、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进口监控化学品经营者及用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场所。

2024年11月底前

生产服务业科

二、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配合部门

抽查数量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责任科室

1

2024年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随机抽查计划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跨部门联合抽查

不定向

销售主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情况;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型号核准情况。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比例不少于1%,且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家。

本市范围内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

2024年10月底前

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