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数量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日期 | 责任科室 |
1 | 2024年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情况随机抽查计划 | 一类无线电站台检查 | 定向 | 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2〕38号)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内容检查 | 检查比例不低于此类台(站)使用者的10%,且检查台站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个台(站);如此类台(站)数量不足10个,按照100%比例检查。 | 一类无线电台(站):广播电台、微波站、雷达站 | 2024年4月—6月 | 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监测站 |
三类无线电台站检查 | 不定向 | 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2〕38号)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内容检查 | 检查比例不低于此类台(站)使用者的3%(不含制式电台),且检查台站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个台(站)。如此类台(站)数量不足20个,按照100%比例检查。 | 除一、二类无线电台(站)以外的其他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不含业余无线电台),不包括卫星地球站。 | 2024年4月—6月 | 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监测站 |
2 | 2024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随机抽查计划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 定向 | 检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违反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生产、销售的民爆物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是否按规定的许可场所和许可能力储存民爆物品;是否向未经许可的单位销售民爆物品;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是否符合规范;生产、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记录,并且账物相符。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且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家。 | 全市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 2024年11月底前 | 生产服务业科 |
3 | 2024年监控化学品企业随机抽查计划 | 监控化学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 定向 | 核实该现场进行的生产(加工、消耗)、经营或使用活动的目的及性质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生产活动内容是否一致;核实该现场对所涉及的监控化学品的生产数量以及加工、消耗、经营、使用第二类化学品的数量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数量是否一致;核实销售监控化学品的账目及最终用户。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且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少于1家。 | 本市范围内: 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设施;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设施;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设施;经营、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进口监控化学品经营者及用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场所。 | 2024年11月底前 | 生产服务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