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我科接到公安部门移交过来我局的案件,称疑似有车主在车上安装无线电通讯设备为躲避公安系统查处超载行动报料。局立即派出无线电管理执法人员前往案发地,发现扣押的车辆上安装了一套无线电台设备。经调查,当事人(冯键强)未能出示频率批文或《无线电台执照》,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请示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开具没收设备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当日,当事人递交给我科一份关于自愿放弃在法定期限内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承诺书,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希望尽快处罚。鉴于当事人的意见,我科受理承诺书,该当事人缴清处罚款,至此,案件处罚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