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经信局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清经信〔2015〕279号)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信息化科、大数据管理科整合为“信息化与数据科”,节能与电力能源科分设为“电力能源科”、“节能与循环经济科”。调整后,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信息化与数据科
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专项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软件的国产化;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存储、分析和应用;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网络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依法对未能及时公开服务信息的公共服务机构和违法提供公众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二、电力能源科
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拟定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协助制定电力应急管理预案;监测分析煤炭行业运行态势,组织实施全市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编制石油流通领域发展规划,开展加油站、加油布点管理;负责石油市场运行及经营企业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开展石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推广高品质清洁燃油;负责申请、变更、暂停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初审;负责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协助开展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成品油、电力、煤炭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和工业园循环化改造;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助开展技改项目的节能评估;负责能源管理人员备案;组织开展节能考核;受理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与投诉;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不开展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审计;承办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5日